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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新北市汐止區連峰街1巷2號2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雙股 113司執字第042448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2號

    面積: 24.23 坪(80.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3號

    面積: 4.24 坪(14.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5號

    面積: 19.1 坪(63.1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建物

    新北市汐止區連峰街1巷2號2樓

    面積: 27.42 坪(90.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26日現場執行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有2間房間有大面積油漆脫落及漏水痕跡, 其中1間漏水特別嚴重,已搬空未使用,其餘部分雖老舊但目視未有嚴重漏水或壁癌情況,經詢 問鄰局表示房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債務人未居住在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0元。 四、700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