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新北市汐止區連峰街1巷2號2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雙股 113司執字第04244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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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2號
面積: 24.23 坪(80.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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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3號
面積: 4.24 坪(14.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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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連段 小段 1175號
面積: 19.1 坪(63.1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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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汐止區連峰街1巷2號2樓
面積: 27.42 坪(90.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26日現場執行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有2間房間有大面積油漆脫落及漏水痕跡, 其中1間漏水特別嚴重,已搬空未使用,其餘部分雖老舊但目視未有嚴重漏水或壁癌情況,經詢 問鄰局表示房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債務人未居住在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0元。 四、700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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