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速股 113司執字第070768號

拍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8 拍

拍賣底價

9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白雞段 白雞小段 215-392號

    面積: 210 坪

  • 土地

    白雞段 白雞小段 215-397號

    面積: 9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15-392地號土地約位於添福路 54號建物南方約270公尺處,現為雜草地。215-397地號土地約位於添福路54號 建物南方約358公尺處,現為雜林地。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 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 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 計價,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六、215-392、215-397地號土地為森林區之國土保安用地,以上均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 議價購、徵收在案。 七、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查無申請建築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 限制。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十、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 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 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速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