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勇股 113司執字第07254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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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峰段 小段 37號
面積: 2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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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峰段 小段 38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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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汐止區水碓街25號
面積: 56.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2月5日現場查封時,37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水碓街25號2層樓建 物(即暫編8202建號建物);38地號土地為前開建物之騎樓部分。114年6月16日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汐止分局函覆,暫編8202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即共有人蘇○鋒)居住使用。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820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8202建號建物部分(第一層21.48平方公尺)占用同段37-1地號土地,占有權源不明, 同段37-1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 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37地號土地共有人及同段暫編8202建號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 且暫編8202建號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其優先權優於土 地共有人。 (二)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37-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 (三)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38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