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康股 113司執字第117340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4/11/1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7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497號

    面積: 83 坪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499號

    面積: 346 坪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500號

    面積: 146 坪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510號

    面積: 96 坪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540號

    面積: 640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4/11/1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芝蘭段 小段 498號

    面積: 17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2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97地號、499地號、500地 號、510地號、514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三芝區番子崙33號建物東方約20 公尺、南方約63公尺、63公尺、97公尺、134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 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498地號上有新北市三芝區番子崙33號建物占用。上 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3,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0元。 四、優先承買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㈡49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康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