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照股 113司執字第131057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烏來區堰堤段68地號 | 757.71 ㎡229.21 坪 | 8分之1 | 277,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5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6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桶壁派出所東北方3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道路可以抵達,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始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烏來區嘎佑段580地號 | 155.01 ㎡46.89 坪 | 8分之1 | 77,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580地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烏來區忠治72號及80號二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坐落土地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始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4、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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