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烏來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照股 113司執字第131057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4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堰堤段 小段 68號

    面積: 229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嘎佑段 小段 580號

    面積: 4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6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桶壁派出所東北方3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 道路可以抵達,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始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580地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烏來區忠治72號及80號二棟建物坐落,上開 建物坐落土地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 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始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4、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