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北股 113司執字第14249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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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庫段 小段 111號
面積: 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坐落門牌土庫一街22巷23弄25、27號 建物及土庫一街78號建物,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均不在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北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北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