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祥股 113司執字第164049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崙頂段 小段 674號
面積: 59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崙頂段 小段 675號
面積: 2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4月30日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雜草、雜樹林,未臨路。 二、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為裡地,臨約1公尺僅能步行通路,現況種植觀賞 樹木,果樹等。 三、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 上觀賞樹木、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觀賞樹木、果樹與土地間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 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
| 備註 | 備註 一、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稅款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上開不動產1宗拍 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優先承買權) 一、民國114年4月30日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雜草、雜樹林,未臨路。 二、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為裡地,臨約1公尺僅能步行通路,現況種植觀賞 樹木,果樹等。 三、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 上觀賞樹木、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觀賞樹木、果樹與土地間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 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
| 備註 | 備註 一、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稅款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上開不動產1宗拍 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