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萬華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快股 113司執字第16919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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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莒光段 二小段 398號
面積: 14.22 坪(4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398地號上坐落有門牌號碼為臺北市萬華 區莒光路112巷9弄15號建物,及目測門牌號碼「9弄17號」距對面路燈8公尺處 (地形圖上397地號旁之虛線),現況為地溝;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不 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 住宅區。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倘 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三、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投標 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快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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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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