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石岡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未股 113司執字第172894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德興段 小段 1116號

    面積: 14.8 坪(48.92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德興段 小段 1118號

    面積: 3.22 坪(10.65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德興段 小段 1117號

    面積: 18.49 坪(61.11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年5月9日查封時及114年7月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 於石岡區豐勢路與353巷交叉口(土牛國小)對面,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鐵皮 二層樓建物,門牌號碼為「石岡區土牛里豐勢路345之1號」。相對人稱建物已 出租予第三人當倉庫使用,二樓為夾層有隔間。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 擔。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相對人劉嘉培所有,惟僅拍賣土地之 部分,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請應 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0元。 四、本件土地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年5月9日查封時及114年7月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 於石岡區豐勢路與353巷交叉口(土牛國小)對面,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鐵皮 二層樓建物,門牌號碼為「石岡區土牛里豐勢路345之1號」。相對人稱建物已 出租予第三人當倉庫使用,二樓為夾層有隔間。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 擔。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相對人劉嘉培所有,惟僅拍賣土地之 部分,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請應 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2,000元。 四、本件土地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未股 04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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