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二股 113司執字第210374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2,7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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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美中段 小段 238號
面積: 35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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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美中段 小段 239號
面積: 53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4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14號
面積: 8 坪
-
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77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78號
面積: 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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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清水區海口北路78之6號
面積: 91.53 坪
-
建物
臺中市清水區海口北路78之7號
面積: 94.7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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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06號
面積: 7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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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07號
面積: 7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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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08號
面積: 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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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09號
面積: 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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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11號
面積: 4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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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12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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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13號
面積: 127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59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高北段 小段 765號
面積: 52 坪
-
建物
臺中市清水區海口北路104號
面積: 94.88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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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1169號
面積: 43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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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北段 小段 1170號
面積: 318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6,9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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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橋子頭段 小段 242-21號
面積: 96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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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1108號
面積: 81.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7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37,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空地,地上推置建築用板模。嗣 債務人具狀稱:系爭土地出租予第三人鄭秋泙,供佳喜工程有限公司置放板材 使用,租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8年3月31日止,租金每月30000元。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六、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49,000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編號2建物,編號3 土地為空地,編號4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5、7、8土地為菜園,編號6土地為空地,編號9、10 土地為私設道路用地。另債務人之女鄭莉蓁在場稱:編號1、2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據債權人 具狀稱:編號5、7、8土地占有人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2土地及編號1、2建 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編號3、4、6、9、10土地係建物對外通行所必需,拍定後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另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編號9土地領有(68)建245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編號10土地 領有(74)建1426號及(74)建1427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八、編號1、2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 九、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7,000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另據債務人之女鄭莉蓁在場稱: 編號1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六、另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編號1土地領有(71)建763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 意。 七、編號1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9,000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為雜草地。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須將本標別中其所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優先承 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絕。 七、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8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系爭建物有出租,作為健身房營業。另據債務人提出之租約所載,系爭建 物出租予第三人西恩西有限公司,租期自110年3月19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租金每月14萬 元。應買人請自行查證,租期現已屆滿,拍定後編號1建物按現況點交。 六、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05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6 股 別:二股 07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