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木股 113司執字第28881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小格頭段 濕水子小段 3-1號

    面積: 136 坪

  • 土地

    小格頭段 濕水子小段 105號

    面積: 85 坪

  • 土地

    小格頭段 濕水子小段 110號

    面積: 16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前案111司執107648號案件地政人員111年11月10日現場指界稱3-1地號土 地係位於北宜路五段大湖巷編號570211號燈桿東南方約100公尺處之雜木林;10 5地號土地係位於北宜路五段大湖巷編號570211號燈桿東南方約85公尺處之雜木 林;110地號土地位於北宜路五段大湖巷編號570211號燈桿東方約70公尺處之雜 木林,以上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安保護區,皆無路可達,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應買人應買。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應買人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