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00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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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季寶段 小段 577號
面積: 36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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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季寶段 小段 575號
面積: 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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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季寶段 小段 576號
面積: 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假扣押查封時,575、57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供眾人通行使 用,577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五結鄉下福東路45-1號、46號、47號房屋及 無門牌水泥建物一間(部分坐落)、鐵皮倉庫1間,其餘種植短期蔬菜及果樹; 於115年1月14日至現場履勘時,575、576地號土地為道路,577地號土地上坐落 門牌號碼為五結鄉下福東路45-1號、46號、47號房屋及空地,於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57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 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本標577地號土地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七、本標57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 為承買。 八、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575、576地號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577地號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 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