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梅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112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慈護段 小段 332-1號
面積: 95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慈護段 小段 356號
面積: 20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32-1地號土地小部分 灌溉溝、大部分稻田、小部分田埂。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356地號土地大部分稻田、 部分田埂。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