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432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206號
面積: 786.5 坪(2600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1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1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570號
面積: 19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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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望美段 小段 573號
面積: 5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06地號土地種植檳榔。據第三人即債務 人之前配偶何○○具狀稱:土地是其父親在世時給伊的,因和債務人離婚給他 這土地,但地上物是自己的等語。 二、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為第三人所有,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三、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