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義股 114司執字第02420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4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771號

    面積: 75 坪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771-2號

    面積: 27 坪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772號

    面積: 391 坪

  • 土地

    望美段 小段 769號

    面積: 24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71地號土地為香蕉、雜 木,未臨路、771-2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未臨路;772地號土地部分坐 落鐵皮建物、2個貨櫃、部分雜草;769地號土地部分坐落建物兩棟(門牌號 碼為美信巷68、68-1號),其餘為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 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 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三、拍賣之76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四、本件所拍賣771、771-2、772地號土地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 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 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 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