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法拍屋|高雄市橋頭區橋新一路76號23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治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77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5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659
公告日期
2026-07-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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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後壁田段 小段 93號
面積: 1803.41 坪(596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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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橋頭區橋新一路76號23樓
面積: 42.87 坪(141.7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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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物之共同使用部份
面積: 6031.22 坪(19937.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659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24日查封時,第三人呂浤源(即債務人先生之胞兄)在場,稱其無 償借住於標的物內,於民國114年6月入住(上揭無償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除去確定,詳下列 備註七),另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為新臺幣5194元,目前未欠繳。另車位2個皆為平面車位,並 未出租,由債務人自用。第三人及管理員皆稱本件標的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或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1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是否有積欠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標的物是否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七、主建物即2764建號建物上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依抵押權人之聲請,以民國114年12月 29日114年司執助字第1776號執行命令除去,如無人對於該除去租賃之執行命令聲明異議、有聲 明異議經駁回確定或撤回聲明異議,則拍定後點交,否則不點交。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治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