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85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89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埤頭段 小段 237-3號
面積: 158 坪
-
建物
嘉義縣大林鎮明華里下埤頭104號
面積: 41.8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排子路段 排子路小段 1137號
面積: 382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排子路段 排子路小段 1212號
面積: 76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237-3地號、240棟次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按同 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 人自理。 二、拍賣之建築物,240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237-4地號上,其 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237-3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 為空地。 四、237-3地號、240棟次為債務人之家屬、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37地號現種植水稻,使用關係無從查明,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如有權 權利人主張權利,應提出資料供本院審酌。 二、1137地號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3,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113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1137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七、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212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 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一、1212地號現種植水稻,使用情形無從查明,拍定後如有權利人主張權利, 應提出資料供本院審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1212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1212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七、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