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晴股 114司執助字第00217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5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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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雙段 小段 294號
面積: 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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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平鎮區長安路3巷26之4號
面積: 18.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所載本建物無增建,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 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 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 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 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 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02 函 稿 代 碼:5.12.2 拍賣公告(特別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晴股 04 擬 判:擬辦 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