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助字第0028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4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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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崗段 小段 475號
面積: 28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雜樹及雜草。據鑑價 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林,部分土地有圍籬坐落,部分土地做道路 使用。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迅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