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新莊區思賢段702地號 | 105.68 ㎡31.97 坪 | 4分之1 | 13,70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633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283號四樓基地:新北市新莊區思賢段702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 | 91.08 ㎡27.55 坪四層 87.39、陽台 3.69 | 1分之1 | 1,530,000 元 |
| 2 | 3752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283號四樓基地:新北市新莊區思賢段702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 | 75.53 ㎡22.85 坪 | 1分之1 | 1,380,000 元 |
| 備考本件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 ||||||
- 保證金
- 3,3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3年6月19日至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114年8月12日履勘時,債務人高○○到場,表示本件建物為四、五樓,五樓為四樓頂一層增建(即本件3752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有出租,四樓為自住。本院於114年12月9日至現場測量增建時,地政人員表示屋突部分未包含在四樓面積內,另承租人高○信在場稱租約期間自114年4月22日起至119年4月21日止,並表示其承租範圍包含四樓、五樓共二層,但因五樓為四樓之增建,故未明載於租約內。又四樓有內梯通往五樓,亦有室外梯可到達五樓。另據債權人會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員警於115年8月20日調查房屋使用現況,債務人在場,表示其與承租人高○信共同使用,承租人承租範圍為四樓一間房間及五樓(即本件3752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二、本件375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12月24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87499號函示,如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拍定後不得異議,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 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6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3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建物(含增建)部分,係於本院囑託地政機關查封登記(113年5月24日)後始訂立租約並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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