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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湖內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助字第00373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安段 小段 509號

    面積: 1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509地號現為門牌中山路二段50號建物 前之巷道。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為道路,供眾人行走。又據鑑價報告 所載,509地號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現況為既成道路使用,臨4米路,土 地呈長方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菊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