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永安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助字第004931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233400分之64640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復興段 小段 226號
面積: 11458.83 坪(37880.4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233400分之64640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233400分之79740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復興段 小段 441號
面積: 44.58 坪(147.3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233400分之7974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15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漁塭及聯絡之通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僅拍賣土地,標的土地上魚塭內之養殖器械及養殖物,均不在拍賣範 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又土地上魚塭養殖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 0分(第三次拍賣)。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15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現為未種值作物之土地,有剷除作物之 痕跡,可能改作為通道。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已提供興 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 0分(第三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服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