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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法拍屋|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700巷2弄1號(門牌整編前為臺中市北屯區廍子里廍子巷7弄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九股 114司執助字第00858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7,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0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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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觀段 小段 93號
面積: 13.68 坪(45.2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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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700巷2弄1號(門牌整編前為臺中市北屯區廍子里廍子巷7弄31號)
面積: 28.01 坪(92.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0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523建號建物(整編前門牌為台中市北屯區廍子里廍子巷7弄31號)現為「樂達利山邨」社區 之管理室。93地號土地現為一般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風景區。 五、52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且其中主建物11.03平方公尺、附屬建物陽台4.4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 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建物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拍賣條件,就土地連同合併拍賣之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 得拒絕。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亦有優先承買 權,應依本拍賣條件,就土地連同合併拍賣之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且其優先承買 權優於共有人。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九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