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助字第010072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舊小基隆段 八連溪小段 234號

    面積: 45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舊小基隆段 八連溪小段 234-2號

    面積: 254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舊小基隆段 八連溪小段 234-5號

    面積: 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234-2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9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4-2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 三芝區八連溪51號東北方69公尺處之雜木林,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故不予 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234-2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234-5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9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4-5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 三芝區八連溪51號東北方234公尺處之雜木林,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故不予 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234-5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