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湖西鄉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001717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林投北段 小段 362號
面積: 32.33 坪(106.8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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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澎湖縣湖西鄉林投村103號
面積: 66.88 坪(221.1 平方公尺)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林投北段 小段 410號
面積: 320.9 坪(1060.83 平方公尺)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紅羅段 小段 2501-1號
面積: 271.54 坪(897.65 平方公尺)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9/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湖東新段 小段 1653-1號
面積: 335.68 坪(1109.68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拍賣之標別中102建號建物 無抵押權設定。2.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3.本件拍賣之土 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4.本件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因地上權人於 基地上並無建築房屋,參照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1750號判決,地上權人無優先承買權。5.土地 與建物合併拍賣,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地上建物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6.本件拍賣之房屋為未辦 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 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標別2地號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拍賣之標別2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 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標別3地號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拍賣之標別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 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標別4地號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 03 股 別:平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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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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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投南段 小段 243號
115司執字第000358號115/08/11 底價 46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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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羅段 小段 1429號
114司執字第006693號115/08/18 底價 55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