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湖西鄉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03682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林投北段725地號 | 1,035.4 ㎡313.21 坪 | 18分之1 | 2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林投段782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距離東南側道路約30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5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標別1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標別1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林投北段899地號 | 1,643.59 ㎡497.19 坪 | 18分之1 | 4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林投段871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距離南側道路約8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標別2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標別2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南段271地號 | 3,114.79 ㎡942.22 坪 | 18分之1 | 74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尖山段1265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距離南側道路約30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4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標別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標別3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000元。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南段547地號 | 3,574.69 ㎡1,081.34 坪 | 18分之1 | 84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林投段28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9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6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標別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標別4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000元。
標別:5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湖東新段1661地號 | 575 ㎡173.94 坪 | 6分之1 | 42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湖東段377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661地號與1663地號相鄰,1661地號位於東側,1663地號位於西側。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23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2 | 澎湖縣湖西鄉湖東新段1663地號 | 416.76 ㎡126.07 坪 | 6分之1 | 3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湖東段378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661地號與1663地號相鄰,1661地號位於東側,1663地號位於西側。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210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4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標別5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5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標別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標別: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林投北段681-1地號 | 668.98 ㎡202.37 坪 | 全部 | 2,60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37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5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依現況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標別: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南段430-1地號 | 1,112.57 ㎡336.55 坪 | 全部 | 4,10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離南側道路約120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8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依現況點交
- 使用情形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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