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017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32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高雄市大社區水哮巷23之3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87.76 坪

  • 建物

    高雄市大社區水哮巷23之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98.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5,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 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於民國114年2月10日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現無人居住,門牌為高雄市大社區水哮巷23之3號、高雄市大社區水哮巷23之4號建 物1樓後方及頂樓有相通,頂樓有兩座鴿舍,兩間房屋各自有獨立出入口,中間有防火巷,屋內 牆壁剝落有壁癌,佈滿灰塵,久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4、2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440、441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 之虞),所占用之440、441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七、高雄市大社區水哮段440、441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24、25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 04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 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24、25建號建物。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勇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