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02173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019,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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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寧湖一劃段 小段 216號
面積: 10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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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金門縣金寧鄉下埔下32之1號
面積: 45.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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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下埔下32之1號
面積: 60.0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699,84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埔下測段 小段 16號
面積: 4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31,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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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寧湖一劃段 小段 87號
面積: 57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36,64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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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寧湖一劃段 小段 67號
面積: 48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21,28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寧湖二劃測段 小段 162號
面積: 48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32,48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寧湖一劃段 小段 62號
面積: 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臨竹東鎮康寧街3 15巷2弄,其上有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本院復於103年5月29日會測查封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份 (即暫編5488建號)時,查看該建物為地上二層、地下一層之建物,每層面積均異,地上二樓 為鐵皮屋,地上一樓及地下一樓則為磚造,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嗣本院於114年3月11 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債務人古秋蓮稱本件拍賣建物為債務人古秋蓮及其家人自住,有嚴重漏水 情形。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 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1,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3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暫編548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依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七、據鑑價報告所本件地號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第二種住宅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十、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文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