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0505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港段 小段 1015號

    面積: 48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港段 小段 1016號

    面積: 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 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 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三. (一)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二)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5地號上有頭城鎮大坑路156號之建物坐落,且有大坑路136巷15弄7 號、9號、11號建物占用,部分則為上開11號建物旁之防火通道。 四. (一)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5地號之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5地號之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0或民法第426條 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 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 件投標。 六.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 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 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 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 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三. (一)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二)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6地號係位於頭城鎮大坑路136巷11號、13號建物中間之狹長未臨路 之通道並有大坑路15弄1號,3號,5號房屋後方占用。 四. (一)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6地號之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016地號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 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 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 件投標。 六.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 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 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