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北投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速股 114司執字第00517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7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開明段 二小段 709號
面積: 5.14 坪(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7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5年2月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09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北投 區大同街281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 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賣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規定時, 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速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