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忠股 114司執字第005393號

待定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3/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立山段 小段 884號

    面積: 614 坪

  • 土地

    立山段 小段 962-1號

    面積: 64 坪

  • 土地

    立山段 小段 1015號

    面積: 3781 坪

  • 土地

    立山段 小段 1077號

    面積: 1975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3/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立山段 小段 1087號

    面積: 4446 坪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3/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里段 小段 687號

    面積: 1041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明德段 小段 1310號

    面積: 171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尚德段 小段 518號

    面積: 24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尚德段 小段 1647號

    面積: 340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0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雲林縣臺西鄉溪頂村溪頂21號

    面積: 36.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其上有宮廟建物坐落;拍賣之土地之所有 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 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 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 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 (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 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種植作物;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 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 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 (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 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部分空地、部分有地上物占用;拍賣之土 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 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他項權利:無。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經員警查訪似許久無人居住,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 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 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上情屬實,得聲請點交。 二、建號未辦理保存登記且坐落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及被拆除之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基地所有權人(應提出租賃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五、他項權利: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乙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