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0647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7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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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通東段 小段 402號
面積: 2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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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通東里18鄰光復路4號
面積: 26.4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4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279建 號建物,1、2樓後方及3、4樓均係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測量查封,另經第三 人即共有人之配偶稱:「建物目前已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屋內之物品是我岳父岳母的,如 拍定會清走」,並稱:「建物除嚴重漏水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279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於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本表僅證明房屋權之所屬,至本 房屋是否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仍應受建築法暨都市計畫等有關法令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注 意,風險自行承擔。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 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五、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7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