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0654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劃測段 小段 598號
面積: 1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公告附註 02 拍賣公告附註: 03 一、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11月13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04 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烈嶼鄉西方1之8號」房屋西南方約100公尺處,部分可進 05 入、部分不可進入,未臨路,部分種植農作物,部分為樹林。 06 二、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 07 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 08 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外,是否尚有何 09 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10 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 11 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 12 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 13 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14 三、據農業試驗所114年12月10函復,本件土地有林○○申請契作(此部分契作人係提供切 15 結書)。關於本件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暨法律關係,經於土地現場張貼通告及向債務人 16 查詢,乃未獲陳報,是未克全明,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17 本處不代為處理。 18 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不含土地上之農作物)。因本處查封至今有時差,現況與查封時之 19 狀況可能不同,拍定人或承受人需自行查證,不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而異議或請 20 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此請注意。 21 五、再如有合乎土地法第104、107、124條、民法第426-2、460條之1等情形,其地上權 22 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承租人,就其用益、承租、耕作(漁牧)之土 23 地,有優先之承買權。本處目前形式審查認為本件尚「無」優先承買權人,而倘如有 24 第三人欲主張就標別1有優先承買權資格者,則請於拍賣期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到 25 院,俾本處形式上審查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資格,但如經本處形式審查後,無從認 26 定主張之第三人係有優先承買權資格者,則請該第三人自行判斷是否參加投標應買, 27 或俟標別1經他人拍定後,向本院民事庭對拍定人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訴訟解決。再如 28 有利害關係人於拍賣期日前即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並於標別1拍定後,在本處限定之 第五頁01 期限內就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提起確認之訴者,則本處就標別1之權利移轉證書即暫 02 緩核發,俟該確認訴訟之結果再行辦理,請注意。 03 六、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 04 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 05 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 06 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07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8 股 別:甲股 09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