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廉股 114司執字第00705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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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700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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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700-1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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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花蓮縣吉安鄉慶南二街150號
面積: 37.3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 交。 二、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外觀為一宮廟(福德宮),債務人在內,惟情緒激動不 穩,拒絕陳報使用現況,另屋內有壁癌及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450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 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56.73平方公尺,其中約2.5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慶豐段1696號), 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 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