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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法拍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07396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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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金門縣烈嶼鄉中墩段31地號 336 ㎡101.64 坪 3分之1 2,040,000 元
備考一、使用區分:自然村專用區。使用限制:為維護傳統閩南建築與自然形成之現有聚落特色,並維持良好生活環境品質而劃設之分區。都市計畫案名: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二、土地謄本記載一般註記事項有記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即本案債權人,民國112年8月18日登記)、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禁止處分登記(112年9月1日登記)。【註:依<土地法>第79-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拍定後將塗銷該預告登記、稅務局禁止處分之註記事項)】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保證金
3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參參拍賣公告附註。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9

附註

一、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1月23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土地上部分坐落門牌號碼「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2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無門牌號碼之頹屋(據金門縣地政局人員推測似為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3號建物),無人居住,門口係由外面上鎖,屋前停有2輛機車不知何人所有。面對此建物左側有部分空地亦在本件土地範圍內,其界限須鑑界始明。土地後側另有一建物,據金門縣地政局人員推測似為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3號建物,惟未見門牌,係荒廢之頹屋,2建物間有一空地為隔間。

二、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外,是否尚有何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三、本件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查封範圍並未查封,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四、據115年3月23日(本院收狀日)金門縣政府函覆,本件土地現況已有建築物存在(即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2號及8-3號),因該地號未申請建築執照,故需依規定補請後據以檢討法定空地。據金門縣稅務局115年3月24日(本院收狀日)函覆,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2號建物有稅籍人(包含債務人),經本院核對,該稅籍之人與土地共有人相同;金門縣烈嶼鄉中墩8-3號建物則查無房屋稅籍。據115年4月1日(本院收狀日)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函覆,本件土地上供人車通行之鋪磚空地,經查本鄉近期並無施作該鋪磚地面之紀錄。

五、標A因因僅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封前已有建物占用,是於拍定後,不點交。

六、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土地共有人拍定(或聲明承受)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如有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買受者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七、標別A目前經本處形式審查,除上述第六點之共有人外,尚無其他優先承買權人情形(即無例如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承租人就其用益、承租、耕作、漁牧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的情形),倘如有第三人欲主張係有較標別A之共有人更優先之承買權資格者,則請於拍賣期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到院,俾本處形式上審查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資格,但如經本處形式審查後,無從認定主張之第三人係有較標別A之共有人更優先之承買權資格者,則請該第三人自行判斷是否參加投標應買,或俟標別A經他人拍定後或共有人優先承買後,向本院民事庭對拍定人或共有人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訴訟解決。再如有利害關係人於拍賣期日前即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並於標別A拍定後,在本處限定之期限內就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提起確認之訴者,則本處就標別A之權利移轉證書即暫緩核發,俟該確認訴訟之結果再行辦理,請注意。七、本件拍定後需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通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