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英股 114司執字第00864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紅段 小段 547號

    面積: 2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547地號土地為華園路133巷巷道之一部分,另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 地為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547地號土地現況為巷道(供公眾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七、依本院前次執行案件(112司執28295號)所列拍賣條件載明(詳說明如下),5 47地號土地上領有相關使用執照,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均屬法定空地(詳土地 謄本),請投標人注意。(112司執28295號所列拍賣條件記載如下:本件據高雄 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112年7月17日來函,旨揭547地號土地領有(93)高縣建使字 第00288、00292~00296號等6張使用執照,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內含法定空 地。又依本院前執行案件(110年度司執字第35941號)就本件執行標的所列拍 賣條件有:「本件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110年7月29日來函,旨揭547地號 土地分別同意建築使用23.38、8.87、8.87、8.87、8.87、36.14平方公尺,與 同段547-1、547-7、547-8、547-10、547-11、547-14地號土地為6宗建築基 地,已依序領有(93)高縣建使字第00288、00292-00296號等6張使用執照(初 編門牌: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華園路133巷21弄2號、華園路133巷23、25、27、 29、華園路133巷21弄1號,6照6戶),各案內前開大紅段547地號部分土地23.3 8、8.87、8.87、8.87、8.87、36.14平方公尺(共95平方公尺)均屬法定空 地」)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 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 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 蓋章)。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 賣)。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英股 03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