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宜蘭縣南澳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08752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4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鹿皮段 小段 4-31號

    面積: 2843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鹿皮段 小段 430號

    面積: 1076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鹿皮段 小段 4-8號

    面積: 1337 坪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鹿皮段 小段 628號

    面積: 118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山坡雜木林地,占用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 交。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山坡雜木林地,占用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 交。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山坡雜木林地,占用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 交。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000元。 標別: 丁

標別:丁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人車難以直接到達之山坡雜木林地,占用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 交。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