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人股 114司執字第009381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3/17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83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通西段 小段 549號

    面積: 16 坪

  • 建物

    苗栗縣通霄鎮通西里18鄰光復路46號

    面積: 46.9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3/17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7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勢窩段 小段 1316-40號

    面積: 38 坪

  • 建物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0鄰福源108之24號

    面積: 29.94 坪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4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莫段 小段 6號

    面積: 66 坪

  • 建物

    富愛街19號

    面積: 47.76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阿托莫段 小段 248號

    面積: 16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係由其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二、查封8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 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17.84平方公 尺,其中10.1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地號)、92.8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1地號)、0.16平方公尺占 用鄰地(5地號),占用使用權源均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五、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標別: B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原始林, 然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6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