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人股 114司執字第009381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3/17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83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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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通西段 小段 549號
面積: 1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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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苗栗縣通霄鎮通西里18鄰光復路46號
面積: 46.9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3/17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7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勢窩段 小段 1316-40號
面積: 3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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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0鄰福源108之24號
面積: 29.94 坪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4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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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達莫段 小段 6號
面積: 6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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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富愛街19號
面積: 47.76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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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阿托莫段 小段 248號
面積: 16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係由其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二、查封8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 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17.84平方公 尺,其中10.1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地號)、92.8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1地號)、0.16平方公尺占 用鄰地(5地號),占用使用權源均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五、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原始林, 然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6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