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1052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枕山一段 小段 1687-0000號
面積: 1510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1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3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枕山一段 小段 1679-0000號
面積: 1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 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 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種植芭樂,為芭樂園。嗣經債權人於114年7月23日查報, 土地上種植之芭樂係由債務人之兄曾○標種植,雙方並未簽訂租賃或使用借貸契約。本 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甲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甲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八、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 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 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 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6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