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112地號 | 477.93 ㎡144.57 坪 | 10000分之356 | 2,240,000 元 |
| 備考重劃前:菜公段一小段481、482、484、484之1號。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749 | 高雄市左營區文恩路17號3樓之1基地: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112地號 |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61.81 ㎡18.7 坪附屬:陽台10.20 | 全部 | 2,304,000 元 |
| 2 | 759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基地: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112地號 | 871.73 ㎡263.7 坪 | 10000分之365 | 1,216,000 元 |
- 保證金
- 1,152,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附條件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3月25日查封時,在場人稱其為債務人之繼母(李○美),債務人現居於台北未居住於此,每月管理費新台幣2,800元包含停車位清潔費(2個月新台幣400元),並未欠繳,並表示附有一個機械停車位,位於地下一樓,編號「下6」,車位及房屋均係自用,均未出租或出借予他人。第三人李○美並於115年5月8日陳報該房屋係債務人與其姊姊共同出資購買,為供伊與債務人父親共同居住養老至百年,係自112年6月起借用房屋。前開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以民國115年7月8日執行命令除去,故本件拍定後就749建號建物部分點交,惟如前開執行命令經撤銷、變更或廢棄確定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債務人是否積欠大樓管理費、積欠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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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