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11466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6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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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號
面積: 38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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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1號
面積: 38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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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2號
面積: 38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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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3號
面積: 203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吉段 小段 565號
面積: 44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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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福吉段 小段 565-1號
面積: 4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相連,其上種植水稻,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 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30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鄉公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3(續上頁)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7,120,000元。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連,其上有作物耕作,該作物未一併查封拍 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