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11466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6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號

    面積: 384 坪

  • 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1號

    面積: 384 坪

  • 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2號

    面積: 384 坪

  • 土地

    慶豐段 小段 1090-3號

    面積: 203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吉段 小段 565號

    面積: 449 坪

  • 土地

    福吉段 小段 565-1號

    面積: 4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相連,其上種植水稻,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 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30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鄉公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3(續上頁)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7,120,000元。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標別: B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連,其上有作物耕作,該作物未一併查封拍 賣,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