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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山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116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9,255,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2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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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236-1號
面積: 1821.04 坪(6019.9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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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237號
面積: 32.45 坪(107.27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1,20 0,000,000元。 2.向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 00,000元。 3.向豪士多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 (債權額比例:10分之7)。 向邱立堅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債權額比 例:10分之3)。 二、民國114年5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36 之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中山區中和路10號建物北方約8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 況部分為門牌中山區中和路8之11號建物(屋角)占用,部分為一無門牌建物及 魚池占用,部分為菜圃;(2)123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中山區中和路10號建物 東北方約116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 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為「保護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 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 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 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 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2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51,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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