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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123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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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2078號
面積: 2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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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2101號
面積: 30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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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2074號
面積: 75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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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1876號
面積: 20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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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2082號
面積: 6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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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西段 小段 1882號
面積: 30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一)金山區萬西段2078地號土地: 1.向劉同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二)金山區萬西段2101地號土地: 1.向劉財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向劉昌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2.向李劉糠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3.向劉知母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4.向劉善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5.向劉龜壽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二、民國114年6月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078地號土地係為門牌 號碼西勢20號、21號建物所座落;(2)2101地號土地係為門牌號碼西勢24號、西 勢24號建物左側無門牌之磚造建物、西勢25號、西勢25號建物左側無門牌之磚 造建物、西勢26號、西勢27號建物所座落;(3)2074地號土地係為門牌號碼西勢 13之1號建物(金山寺)左側無門牌之2層鐵皮建物、廁所、水泥坡道、樓梯及 門牌號碼法鼓路120號建物所座落,部分為雜木林;(4)187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 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西北方約108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5)2082 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東北方約34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 雜木林;(6)1882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西勢22號建物東北方約114公尺處之 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 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1876、1882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 區為保護區;2078、2101、2074、2082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農業 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依土地登記謄本記 載,2101地號土地有5筆地上建物(萬西段75、76、77、78、79建號),請應買 人注意。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及地上 權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不動產2078、2101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地上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