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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義股 114司執字第01251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7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1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189地號 6,480 ㎡1,960.2 坪 全部 2,36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2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189-1地號 827 ㎡250.17 坪 全部 30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3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189-4地號 100 ㎡30.25 坪 全部 36,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4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189-6地號 130 ㎡39.32 坪 全部 47,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保證金
54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89地號土地為茶園、景觀樹、189-1地號土地為茶園、雜草、189-4、189-6地號土地為茶園。另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189、189-1、189-4、189-6地號土地由蔡○瑋承租使用。本標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三、本件189、189-1、189-4、189-6地號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四、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9,000元。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1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347地號 210 ㎡63.53 坪 全部 64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2 南投縣仁愛鄉翠巒段347-2地號 13 ㎡3.93 坪 全部 4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保證金
13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47地號土地現有短期作物、雜草、空地,道路有無占用須以鑑界為主,347-2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道路有無占用須以鑑界為主。另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347、347-2地號土地為吳○民占有使用。本標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四、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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