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1257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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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尚好段 小段 100號
面積: 6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6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為種植水稻之農田,此供投標人 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 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三、本件執行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 標。 五、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 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 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溫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