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127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7,1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隘段 小段 1507-0001號

    面積: 918 坪

  • 土地

    大隘段 小段 1548-0005號

    面積: 175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5.9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1507-1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 所示為雜林;1548-5號土地位於南清公路旁,為雜林。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 準。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1507-1號土地因無法進入現場 查看,如土地上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占用(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處不代為處理。 三、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7,1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5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 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 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 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七、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 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投標無效。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05)。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股 別:戊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