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13212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216分之10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後龍鎮龍南段199地號 | 284 ㎡85.91 坪 | 公同共有216分之10 | 2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後龍段田心子小段180號 | ||||
| 2 | 苗栗縣後龍鎮龍南段200地號 | 518 ㎡156.7 坪 | 公同共有16分之1 | 48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後龍段田心子小段181號 | ||||
- 保證金
- 13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25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99地號土地為部分雜草、部分空地。200地號土地其上有數棟房屋、部分雜木、部分空地(以實測為準)。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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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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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南段 小段 868-1號
115司執字第000120號115/11/19 底價 13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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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南段 小段 353-1號
115司執字第004098號115/11/05 底價 15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