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132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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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216分之10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龍南段199地號 284 ㎡85.91 坪 公同共有216分之10 200,000 元
備考重測前為後龍段田心子小段180號
2 苗栗縣後龍鎮龍南段200地號 518 ㎡156.7 坪 公同共有16分之1 480,000 元
備考重測前為後龍段田心子小段181號
保證金
13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25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99地號土地為部分雜草、部分空地。200地號土地其上有數棟房屋、部分雜木、部分空地(以實測為準)。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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