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才股 114司執字第01372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建樹段 小段 588-32號

    面積: 39 坪

  • 建物

    樹德路208巷39弄26號

    面積: 59.58 坪

  • 建物

    橋頭區樹德路208巷39弄26號

    面積: 17.9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2/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65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安東段 小段 348-5號

    面積: 142 坪

  • 建物

    高雄市燕巢區新厝巷96之3號(未保登)

    面積: 124.6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三層樓建物,可併排停雙車輛之車庫,1 樓車庫有增建,為潤豫公司登記址,1樓為辦公用,電風扇未關,1樓後陽台增建,2樓冷氣未 關,2樓、3樓陽台增建,頂樓無增建。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橋頭區成功北路與樹德路 口西南側,近鄰橋頭國小,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現況住宅使用,建物鋼筋混凝土造,透天 三樓,住家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因拍賣標的使用權源、占有情形既屬不明,則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1206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 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月6日假扣押查封時,屋內無人居住,債務人以電話表示出售 中,無出租、出借等情事。嗣於民國114年1月8日履勘時,債務人林奇鋒在場稱,查封之建物係 供廠房自行使用,未出租、出借,標的土地上坐落標的建物。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燕 巢區安北路與安東街口東南側,近鄰宏欣幼兒園,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土地現況工廠使 用,未登記廠房一棟坐落,建物現況空置。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505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七、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 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才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