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高雄市美濃區民權路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149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高雄市美濃區民權路8號
面積: 30.64 坪(101.28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 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稅捐人員稱民權路8號房屋有多戶稅籍,無法 明確指出債務人房屋座落位置,另地政人員依債務人之兄鍾OO指述債務人所有建物座落位置, 另稱有增建部分,又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兄鍾OO在場表示建物由其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16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日後有 無因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16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美濃區東門 段35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八、高雄市美濃區東門段35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165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 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 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165建號建物。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勇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