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15306號
應買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仲岳段 小段 526號
面積: 1119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仲岳段 小段 517號
面積: 1509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7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仲岳段 小段 1-414號
面積: 15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標的1-414地號現位於金洋國小南方山上,人車無法到達,且依空照圖所示為 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 民資格文件。 五、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其所屬517地號部分種植緞木、部分為雜草樹, 且依鑑價報告所示照片有一鐵皮屋座落,前開種植與座落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 民資格文件。 五、 (一)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標的所屬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 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標標的所屬土地之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 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 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 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其所屬526地號現位於金洋國小南方山上,人車 無法到達,且依空照圖所示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 民資格文件。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 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 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 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04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股 別:庚股 06 擬 判:擬 判 |